申請人:吳*
******農村局,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青年路678號。
法定代表人:傅大圣,職務:局長。
******農村局工作人員,一般授權。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2025年11月5日作出的《投訴處理告知書》不服,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現(xiàn)已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處理告知書》并責令重做。
申請人稱:
申請人于2025年10月08日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舉報案外人“常德市**農資經營部”存在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被申請人答復。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答復內容違法:
一 、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是錯誤的。首先,申請人支付了貨款未購買到合法合規(guī)的商品,從客觀上已經造成經濟損害,本案不屬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其次,案外人未依照《農業(yè)生產資料市場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九條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不滿足沒有主觀過錯的前置條件。
二 、銷售金額大小不影響違法性認定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應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該條款中并未設置“造成危害后果”或“銷售金額”的前置條件,足以證明違法行為的違法性獨立于后果或金額。
三 、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行為未加蓋公章。違反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第77條第(7)款,屬于重大且明顯程序違法。
綜上,本案中被申請人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撤銷責令重做的情形,應當撤銷并責令期限內重做。申請人即是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也是行政告知行為的相對人,申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申請人提交了如下證據:
1.身份證復印件;
******農村局投訴處理告知書;
3.拼多多平臺購買訂單截圖、快遞包裹物流信息截圖。
被申請人稱: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吳先生通過信函的投訴資料(附件1),包括投訴人購買訂單截圖、產品包裝。局領導高度重視, 由市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武陵大隊進行調查。11月3日上午, 執(zhí)法人員前往常德市**農資經營部現(xiàn)場調查(附件2)。
1.據調查了解,吳先生投訴購買的“苗萌"無斑甜脆油麥菜 種子2包,含運費2. 62元,2包種子上的種子溯源碼信息完全 一致,不符合一物ー碼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隨即查看其銷售臺賬,總共銷售8包“苗萌”無斑甜脆油麥菜種子,違法所得為8.62元, 產品的登記證號:D(遼沈新)農種許字(2021)第0120號,掃描包裝上二維碼,均顯示單元識別代碼為“WBTCYMC55246”,常德市**農資經營部違反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條: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 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
2.鑒于被投訴人違法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將標簽不符合要求的種子在網上下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和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執(zhí)法機關對常德市**農資經營部口頭下達責令改正,要求其以后在平臺上依法依規(guī)銷售產品。投訴人如果擔心產品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退貨退款。
11月5日,工作人員對吳先生進行了信函回復,告知了調查結果(但由于工作人員疏忽,寄件時拿錯了回復函,將未蓋章的回復函郵寄了出去)。
被申請人提交了如下證據:
1.申請人郵寄的投訴材料;
2.2025年11月3日現(xiàn)場檢查照片;
3.常德市**農資經營部的營業(yè)執(zhí)照;
4.《投訴處理告知書》郵件交寄單。
經審理查明:
申請人于2025年10月5日在拼多多平臺“常德市***”店鋪購買的“四季油麥菜種”2包,支付金額2.49元。申請人收到貨后分別掃碼2包種子上的種子溯源碼,信息完全一致,認為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一物一碼,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同時認為銷售方未盡到銷售進貨查驗義務,向被申請人郵寄《履職申請函》。
被申請人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該信件,2025年11月3日前往被投訴舉報人常德市**農資經營部進行現(xiàn)場檢查。執(zhí)法人員查看了其銷售臺賬,總共銷售8包“苗萌”無斑甜脆油麥菜種子,違法所得為8.62元, 產品的登記證號:D(遼沈新)農種許字(2021)第0120號,掃描包裝上二維碼,均顯示單元識別代碼為“WBTCYMC55246”。被申請人認為常德市**農資經營部違反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 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鑒于被投訴人違法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將標簽不符合要求的種子在網上下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和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常德市**農資經營部口頭下達責令改正,要求其以后在平臺上依法依規(guī)銷售產品。2025年11月5日,被申請人作出案涉《投訴處理告知書》并交郵,該告知書未加蓋被申請人公章。
本復議機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人民政府農業(yè)、林業(yè)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第七十******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本案中,申請人認為所購種子包裝上標識的溯源碼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一物一碼,此種行為根據上述規(guī)定應由縣級以上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即被申請人予以查處,即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屬于被申請人的管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北簧暾埲擞?025年10月15日收到申請人郵寄的《履職申請函》,2025年11月3日前往被投訴舉報人處現(xiàn)場檢查,2025年11月5日向申請人郵寄《投訴處理告知書》,同時告知受理投訴及處理結果。
被申請人未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是否受理,程序違法;其在調查結束后及時作出《投訴處理告知書》,并于2025年11月5日交郵,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款“接受投訴、舉報的行政機關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進行調查,依照職權在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的要求。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九條第(十三)項規(guī)定,公文中有發(fā)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fā)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處理告知書》未加蓋公章,系程序違法,但案涉告知書系告知申請人對其投訴的處理情況,雖未加蓋公章,但被申請人在收到投訴信函后,已經初步履行了調查處理職責,并保障了申請人的知情權,本機關不再確認無效并責令重做。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處理告知書》違法。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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