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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6年3月30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F(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6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 聯(lián)系電話:****** 郵
? 編:525000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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