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我局對衡陽市常寧市公務碼頭集中區(qū)(漁政執(zhí)法碼頭)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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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 | 項目文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1 | 衡環(huán)許決【2025】224號 | 常寧市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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