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積分申請中社保和工資匹配不匹配,這個問題是很多人的心病。社;鶖(shù)多少個稅也必須按照多少來繳納,不能按照最低的社平工資來繳納的。一旦中間出現(xiàn)問題,否則無法辦理。所以各位在上海積分申請過程中務必每個月檢查自己的個稅,不要其中某個月因為個稅不夠導致上海積分申請失敗。
“社保到底繳多少錢可以上海積分申請嗎?”“社保斷繳后補繳有用嗎?”“社保個稅不匹配,還能辦上海積分嗎?”下面以實例來告訴大家。
實例1:
木先生自己在上海積分查詢模擬打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他今年34歲,全日制大專學歷,繳納社保累計月份為70個月,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
計算依據(jù):年齡30分+大專學歷50分+3年1倍以上社保50分=130分。
但木先生在上海積分申請時被拒,因為他一直是0個稅狀態(tài)。
提醒:社;鶖(shù)與個稅基數(shù)不一致,不能積分。
由于木先生是用1倍社保積分,個稅一直為0不合理。以2018年計算,此時平均工資水平社保(1倍)基數(shù)為7132,18年10月份之前個稅起征點是3500,10月份后是5000,木先生的社;鶖(shù)都是大于起征點。(社;鶖(shù)具體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
實例2:
王女士32歲,本科學歷,有學士學位,社保累計繳納1年以上。
她自己在上海積分查詢模擬打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計算依據(jù):年齡30分+本科學歷(有學位)90分=120分。
因為她的社保和個稅由A公司繳納,但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卻為B公司。所以王女士上海積分申請失敗,被駁回。
提醒: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能作為積分依據(jù)。
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fā)〔2017〕98號的規(guī)定,以下三種情況不作為上海積分申請依據(jù):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
注:家長們特別要注意社保和個稅盡量不要斷,尤其是個稅。換工作時,最好與下家銜接好。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
注:這種情況容易出現(xiàn)在小公司或初創(chuàng)公司,社保低繳,個稅實報。在上海積分申請或者上海積分入戶時,會被人才中心的老師核查出社保個稅不一致的問題。
還有些家長工資不足納稅起征線(5000),個稅是0,就不報,這也是不可取的,未申報與0申報,是兩碼事情。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
注:這種情況通常出現(xiàn)在外企或總部在外省的上海分公司,勞動合同與分公司簽訂,社保由第三方機構代繳,個稅申報在總部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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