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項1: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第19.7條款原內容為“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要求所有繼續(xù)參加磋商的供應商憑CA鎖登陸新點e交易平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磋商報價(最終報價將作為評審的依據)。(本項目無二次及以上報價)”?,F(xiàn)更正為“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要求所有繼續(xù)參加磋商的供應商憑CA鎖登陸新點e交易平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磋商報價(最終報價將作為評審的依據)。”
更正事項2:電子響應文件上傳截止時間、活動組織時間由原來的2025年12 月30 日9時00分,現(xiàn)更正為2026年01 月05 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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