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我局對漣源市國家現代農業(yè)產業(yè)園公共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3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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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設置批復全文鏈接:
婁底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同意設置漣源市國家現代農業(yè)產業(yè)園公共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決定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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