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標人: |
| ?? 經(jīng)研究,對 榕江縣河道災后疏浚項目(一期)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刪除投標人須知前附10.13款其他要求中的第2條:“2、本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項“投標人資質(zhì)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為系統(tǒng)格式,無法調(diào)整。其中的:“四、信譽要求:3.投標人須在全國或省級水利建設市場監(jiān)管平臺建立信用檔案(提供招標公告發(fā)布后的平臺網(wǎng)絡查詢截圖;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須提供);更改為:無要求。六、技術(shù)負責人的資格要求:4.無在建項目(同一施工項目技術(shù)負責人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項目技術(shù)負責人;無在建項目指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無在建未完工項目或已中標未開工項目);更改為:無要求。七、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4)無在建項目(同一項目安全員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項目安全員;無在建項目指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無在建未完工項目或已中標未開工項目);更改為:無要求。 2.(3)無在建項目(以上人員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任職;無在建項目指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無在建未完工項目或已中標未開工項目);更改為:無要求。九、其他要求 1.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須具備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更改為:無要求”。 二、本項目開標時間、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6年04月10日09時30分,現(xiàn)延期至:2026年04月14日09時30分。 特此通知。 |
| ******有限公司) |
| 2026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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