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標公告第3.1條:資質(zhì)要求
變更為:投標人須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且同時具有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zhì);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二、原公告其他內(nèi)容不變
三、聯(lián)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5號
郵??? 編:100089
聯(lián) 系 人: 汪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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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網(wǎng)???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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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尹洪偉
聯(lián)系電話: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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