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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次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告發(fā)布之日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zhì)疑和投訴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同時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zhì)疑(加蓋單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由其授權代表攜帶法人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件提交(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zhì)疑函將不予受理。
4、該公告已同步至“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微信公眾號”,可通過公眾號中的服務欄目進行查閱。
5、其它內(nèi)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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