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魚峰區(qū)洛維片區(qū)排水干渠完善工程勘察(第二次)
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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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對柳州市魚峰區(qū)洛維片區(qū)排水干渠完善工程勘察(第二次)(項目招標編號:E************001)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已于2026年3月12日發(fā)布了招標公告,現擬對招標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澄清,澄清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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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澄清事項 |
原招標文件內容 |
修改后招標文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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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2條發(fā)包人第2.2.4條款 |
發(fā)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yè)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
發(fā)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yè)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相關費用協商如下:勘察人應附辦理工程勘察相關許可(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青苗賠償、占用道路、編制交通分流方案)等費用的發(fā)票或憑據,經發(fā)包人審核后支付。其他費用(購買有關資料費;拆除障礙物,開挖以及修復地下管線費;修通至作業(yè)現場道路,接通電源、水源以及平整場地費;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費;水監(jiān)費;勘察作業(yè)大型機具搬運費等)發(fā)包人不再支付。 |
請各潛在投標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標文件,相關條款按以上變更后的內容執(zhí)行,招標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條款不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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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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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魚峰區(qū)洛維片區(qū)排水干渠完善工程勘察(第二次)澄清公告(一)-已蓋章.pdf 附件:答疑澄清說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柳州市魚峰區(qū)洛維片區(qū)排水干渠完善工程勘察(第二次).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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