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陰港城經(jīng)濟區(qū)排洪渠清淤整治工程(施工)
補充通知(1)
? ? ? ? ? ? ? ? ? ? ? ? ? ? ? ? 招標項目編號:E************001
各投標人:
福州江陰港城經(jīng)濟區(qū)排洪渠清淤整治工程(施工)(招標編號:E************001)有關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疑問的答復,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的補充通知如下:
一、問題與答復
1、問:是只能 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仍屬于福建省住房和城 鄉(xiāng)建設廳公布的福建省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名單內(nèi)這一種嗎、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yè)投標保證金”本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yè)投標保證金.這種可以嗎。
答:本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yè)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問:請問評標辦法中關于b、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3萬元違約金;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15萬元違約金。是否有誤?
答:詳見本補充通知第二條第1款中的修改內(nèi)容。
二、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簡易評標法)”第5項中b條款內(nèi)容更改為:“b、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15萬元違約金;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3萬元違約金。”
2、根據(jù)《關于暫停執(zhí)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若干條款的通知》(閩建筑[2026]4號),對于本項目(標段)投標截止時仍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jiān)管對象的投標人可無須提交現(xiàn)金投標保證金,本項目招標公告6.3條款及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項中“本項目(標段)投標截止時仍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jiān)管對象的投標人,僅限于使用第①種形式提交。招投標重點監(jiān)管對象名單通過福建省公共資源電子行政監(jiān)督平臺查詢。”予以刪除。
三、《補充通知(1)》與《招標文件》等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通知(1)》為準。
四、本《補充通知(1)》將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福州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網(wǎng)(******/)、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tǒng)(******)上發(fā)布,投標人應自行查閱,否則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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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招標人:******委員會
?????????????????????******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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